有一家香港公司的情况如下:
(1)2010年4月28日成立,2011年11月2日收到税表。
(2)该香港公司成能力立后香港公司欧盟商标税务,在宁波设立了外商独资企业。
(3)香港公司到目前为止发生的款项都是投资款和银行☆费用,有250万左右的款项,这些钱都是投资到宁波公司。
(4)宁波公司目前只做了2010年的审计。
那现在遇到的问题香港公司税务是香港公司未年审收到法院传票处理案例:
1)这样在报税的时候需要对宁波公司单独做核数师报告吗?
2)如果不单独审计是否会影响到以后香港公司的分红?
3)香港公司税务是否可以ㄨ选择12.31作→为年结日?出具2份审计报告,比如 2010年公司成立开始到2010年12月底出一份,2011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再出再這么下去一份,这样是否合适?
4)是否需要跟国内公司进行合并报表?有什么♂利弊吗?
根据这家公司的相关情况,香港公司税务该选择如何报税方式?
瑞丰答复:
1. 香港与宁波是独立两家公司。香港母公司按照香港法例应缴香港税。而宁修煉也造成了不小波公司应根据中国内地法例缴付内地税项。由于两间公司是独立的,所以香港公司税务需要准备两份审计报告。
2. 就子、母公司关系,原则上只是股东是一间公司。因为两间ぷ公司独立营运,所以应做两份审计报告。而香港的分红,应由国内公司(宁波)缴税后的利润派息给香港控股公司。再外圍弟子由香港控股公司派息给股东。
3. 因为国内审计年结日为12月31日,香港公司税务所以可以在2010年成立日期至】2010年12月31日为一份,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为另一份。我司在这个问题上的意见跟你们想法是一致的。
4.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如果控股百分比超过50%,就必须做合并报告。但是一般客户考虑到审计成本关系,所以根据客户自己的选择,不一定做合并报告。但如果不做合并○报告的话,香港公司税务会违反香港会计准◤则,所以我司会出一份‘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出一份‘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影响只针对日后计划上市的公司,其它一般来這赫然是一條機械手臂说是没有问题的。(注意:合并报表与合并报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并报表是不需要会计师签字的,而合并报告则要会计师签字!)
香港实行税种少、利税率、地域来源性征税原则▲,即不在香港本地的收入无需缴纳任何税收。香港公司一般只需交纳利得税,利得税是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来计算的,企业不盈利不交税,除了烟酒和特殊品之外,香港没有进出口税。大陆客户通常注册香港▽公司用作贸易,在大陆发货销往国外,只要产品不经过香港中转,香港公司税务即属于离岸经营无需在香港交税〓。但需要说明的是,不交税不代表不用报税,不管公司有无盈利,不管是否是离岸经营,香港公司每年都第496 血煞戰士必须按时进行年审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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