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公司如何申请离岸豁免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简言之
瑞丰提供全球商业查册服务范围,即使在香港成立了有限公司,但如果公司业务利润并非来自香港,公司便可于申报香港利得税时,同时向香港税局申请“离岸收入”
离岸豁免以豁免缴纳香港利得税。
所以香港公司在税务上应做出怎样的安排才能完全符合离岸豁免“离岸收入”之利得№税豁免要求,香港税局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离岸豁免申请基本要求
(1) 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2) 离岸豁免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李大爷好心提醒道生;
(3) 货物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4) 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
申请次数与间隔时间
只要贵司的业务没有改变,在税务局的惯常没有鳞片做法下,申请离岸豁免一次便可,不需要每年都持续申请。
若申请离岸豁免成功后,税局会视贵司以后年度都是离岸,会不定时复查,以我们的经验来说,短则两嘿嘿年一次,长则十年以上都没有复查过。
如贵司的业务于某一年度有所变更,只要在核数报告与★税表上写清楚,税局就会再次出信询问新业务的离岸性质,相当于需要重新申请离岸豁免。